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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:药企监督员“谋私”将按规定查处
2008年01月02日 10时21分00秒  来源:新华网
  

    药品监管部门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员,若接受所派驻企业的馈赠、在企业报销费用、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,将由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的“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”强调,派驻监督员不得接受所派驻企业的任何馈赠、报酬、福利待遇,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,不得参加企业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、出访等活动,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、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;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,监督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,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;严格履行监督职责,遵守工作纪律,不干预所派驻企业的正常工作,不得泄露所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。

 

    为进一步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,从2007年3月起,药监部门开始在血液制品及疫苗类、注射剂类和特殊药品这三类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。目前已派驻了1300余名监督员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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